常見疑問
房屋施工路權申請須知
在進行房屋翻修或新建時,經常需要進行拆除工程、灌漿工程、吊掛工程等施工項目。這些工程通常需要較大的空間來臨時停放工程車輛,因而可能占用道路空間,此時就需要申請路權使用。以下是申請路權使用的詳細規則說明:
臨時工程交通維持計畫(限一般民眾申請或公司行號申請),常用於舊屋翻新工程
- 在台中市,臨時性工程道路使用申請業務已委託各區公所受理,可以選擇臨櫃辦理或網上申請兩種方式。
- 應於施工日前五個工作天申請,一次申請時間為三天。如施工區域涉及台中捷運沿線禁、限建範圍內之吊掛工程,於10個工作天前(不含申請當日)向當地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- 使用道路時間限定為非交通尖峰時間09:00~16:00。
- 申請人須附上:
- 交通維持說明及簡圖
- 申請者證明文件(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)
- 詳細之使用道路平面圖(圖面須加蓋申請人或公司章)
- 臨時使用道路現場照片(圖面須加蓋申請人或公司章)
- 臺中市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書
- 動力機械行車動線請另向監理單位申請。
新建工程交通維持計畫(限營造商申請)
- 營造商應於建照核發後、開工前提出申請,向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規劃科先行審核,修正版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備查,交通局依核備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督導交通維持實施情況。
- 使用道路時間限定為非交通尖峰時間09:00~16:00。
- 申請人須附上:
- 新建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申請書與相關文件
- 動力機械行車動線請另向監理單位申請。
- 動工後,於各項工程施工使用道路前,將核可公文、報備函、詳細之使用道路平面圖送至交通局、警察總局、區域區公所、區域派出所。
承志團隊提供一條龍服務,謹慎評估各工程階段之施工項目,若需使用道路進行施工,我們會為業主申請路權,確保工程順利進行。